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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安置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支持。
据悉,此举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有效引导企业增加安置残疾人就业数量,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和水平,增强残疾人自信心和自尊心,营造社会良好氛围。
关于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点: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等值500元以下,按1000元计算扣除。若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等值在500元及以上、1000元以下的,可按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等值计算扣除;若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月平均人数等值超过1000元的,最高扣除金额以2000元为上限。
二、对于企业安置肢体残疾人长期就业或盲、聋残疾人就业的,安置人数不受上述扣除金额的限制,按照安置人数计算扣除金额。另外,安置残疾学徒的企业采取招用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技师、高级技师等人员或支付技术培训费用等措施提高残疾学徒培训效果的,可以获得进一步支持。
三、对于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以按实际付出的人工、社会保险费用加20%的比例计算扣除。
此次政策出台,对于已经在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来说,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负担;对于还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将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和税收激励,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和重视。
总体来看,此次政策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融入社会生活、增强自身信心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同时,也为企业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和公益氛围。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在不久的将来,关于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和制度将会更加完善,营造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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