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线
客
服

客服号 13826090699

快手号3518078146

抖音号 53748735271
广州数据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商务综合楼322.323
深圳运营地址:深圳市福海街道彤鑫科技大厦B栋506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残疾人就业安置单位可享受的退税优惠政策,旨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融合。
根据通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安置单位,可按照其在上一纳税年度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总额的50%以上给予退税优惠。具体实施方法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安置单位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税务机关核实材料后,按照符合条件的退税比例予以退税。
通知中还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就业安置单位需具备的条件:一是是经人社部门批准,专门从事残疾人就业安置服务的单位;二是聘用的残疾人员工比例达到规定标准,其中重度残疾人员工比例不少于5%;三是按照聘用的残疾人员工总数和程度,配备相应的劳动能力适宜的作业场所和劳动辅具。
此次退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和社会融合,使更多的残疾人能够参与到社会创造价值的过程中来。同时,该政策也将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关注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推进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



广州数据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岑村商务综合楼322.323
深圳运营地址:深圳市福海街道彤鑫科技大厦B栋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