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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新的政策保障。
据了解,该政策的实施范围为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残疾人就业安置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政策规定,残疾人就业安置单位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具体退税金额为该单位实际招用残疾人的工资、薪金和津贴部分的所得税。
政策实施时间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于已享受残疾人就业安置政策的单位,退税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予以补充。
此次政策的出台,旨在进一步鼓励企业对残疾人就业的支持,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和参与就业。同时,政策的实施也为残疾人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和保障,为残疾人创造更加公平和包容的就业环境。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的出台,是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全面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规划纲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重要举措。
专家表示,本次政策的出台,为支持残疾人就业提供了积极的政策保障,对于推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地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宣传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为残疾人就业创造更加友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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