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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旨在推动残疾人就业,提高其生活质量。两年来,这项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全国累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减免税款44.6亿元,惠及残疾人就业31.5万人次。其中,2018年和2019年分别减免税款13.8亿元和17.6亿元,惠及残疾人就业9.3万人次和12.2万人次,2020年预计减免税款13.2亿元,惠及残疾人就业10万人次。
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的实施,不仅使残疾人就业岗位得到了扩大和提升,而且从机制、政策和税收等多方面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了优势和便利条件。其中,政策设计理念上突出了“积极就业优先、分类施策、支持稳定、注重实效”的原则。
在税收方面,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实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的减免政策,具体政策由各省实行统筹管理。同时,为了减轻企业的财务负担,国家还规定了税收具体操作流程和程序,实施退税方式分为自行申报退税和不征收税款两种模式。
在政策操作上,税务部门加强了对企业的服务和指导,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后续跟踪和解决,确保企业适用政策的公平性和合法性。此外,国家对残疾人招聘的企业还给予一定的宣传和表彰,引导更多的企业积极参与到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中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的实施周期较短,国家在此期间也不断的完善和优化政策,以更好地适应实际情况和推动政策实施。例如,2019年5月,国家发布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意见》,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职责分工,提出了更多的就业支持措施,这也有力地推动了政策的不断完善和优化。
总之,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措施之一,已经成为了残疾人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残疾人就业和脱贫攻坚方面,政策不仅切实提升了残疾人的自我认同和融入感,而且为残疾人和企业建立了更多的联系和尊重,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极大地注入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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