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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安置专项退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残疾人就业安置专项退税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通知要求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对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政策的精准实施,为更多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
据了解,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是指国家对于雇用残疾人并安置其在符合其能力的工作岗位上的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退还企业所缴纳的税款。政策的实施旨在鼓励企业雇佣残疾人,推动残疾人就业和社会融合。
此次通知明确,对申请残疾人就业安置专项退税的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填报《残疾人就业安置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依据实际雇佣残疾人的人数和所得税税额等因素,进行退税计算,最终由税务机关予以审核并予以退税。
通知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进行残疾人就业安置专项退税管理时,应加强对企业资质认证、统计核查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一旦发现不符合政策法规的情况,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处理,并对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进行相应问责。
据悉,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自2016年起开始试点,各地积极探索实行该政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55个城市、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该政策的全覆盖,为近千家企业提供了退税服务,涉及退税金额逾亿元。
此次通知的出台,意味着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正式进入深度实施阶段,加强了对该政策的规范和监督,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更好地促进了残疾人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中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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