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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我国持续优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劳动力。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激励措施,其计算方式和申请条件受到广泛关注。本文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该政策进行专业解读。
一、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专项通知。该政策旨在通过税收杠杆,调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
享受退税政策的用人单位,是指各类依法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实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薪酬的组织机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个体户等商业主体若符合条件亦可申请。
二、退税计算核心安置比例与退税额核定
退税计算的核心在于两个关键指标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和具体退税额度。
首先,用人单位需满足规定的残疾人就业安置比例。根据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有所调整,但不得低于1.5%)。未达到该比例的,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达到或超过该比例,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
其次,退税的具体计算通常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挂钩,方式如下
1. 增值税(或营业税)方面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税务机关根据当地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倍数确定(通常为当地政府确定的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或6倍以内,具体倍数需参照最新政策文件)。单位年度可退税额总额,不得超过本单位年度应缴纳增值税总额。
2. 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依照规定,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不仅全额作为成本费用扣除,还能额外扣除同等金额,从而大幅降低应纳税所得额,间接实现“退税”效果。
三、案例分析(示例性说明)
假设某地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每位残疾人每年退税限额为7万元。某企业共有在职职工200人,本年度安置了4名残疾人(已达到1.5%的比例要求),该企业年度应纳增值税额为100万元。
则该企业本年度最多可申请退还的增值税额为4人 × 7万元/人 = 28万元。 由于28万元小于其应纳增值税总额100万元,因此该企业本次可实际获得退税28万元。
四、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申请退税,需按以下一般流程操作
1. 资格认定首先需向所在地的残疾人联合会下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认定审核,获取《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2. 纳税申报按常规流程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退税申请持《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 4. 审核退还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通过后,将退税款退还至企业账户。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和残联部门。
五、政策意义与展望
残疾人就业安置退税政策不仅是一项减负措施,更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它有效降低了用人单位雇佣残疾人的成本,激励了企业开辟更多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助力残疾人通过劳动实现自身价值,融入社会生活。
未来,随着政策的持续完善和落实机制的优化,预计将有更多用人单位从中受益,从而进一步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构建更加包容、和谐的社会环境。建议各用人单位积极了解并用好该项政策,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能获得相应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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